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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临城已在城区设置严管街 严查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人违规上路,沿街商铺违规经营...一些违规违法问题

    信息发布者:shuaishuai123
    2023-08-03 15:20:30   转载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精细化管理,保障城区主要道路秩序安全、畅通、有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城市秩序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范围


    1.大通街(府前街口至泜河大道)


    2.临泉路(大通街至兴临街)


    3.文化街(岐山湖大道至临城大道)


    4.临泉东路(太行大街至人民大街)


    5.府前街(大通街至汽修市场)



    临城大道和岐山湖大道属于城市快速路,参照“严管街”标准执行。


    (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并设置有相应的标志)



    二、管理标准


    (一)城市市容市貌规范管理


    1.“严管街”商铺门店、游商浮贩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用便道维修、喷漆、洗车等加工作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便道上私搭乱建、堆放货物、杂物及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等;不得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悬挂、张贴、喷涂、刻画等宣传品;不得擅自安装未经审批的广告牌匾、灯箱广告、立式广告等商业宣传设施。



    3.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便道的舞台演出、车辆宣传、商品展示、散发宣传品等商业宣传。



    4.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便道进行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使用经营安全不符合标准的液化气罐、配套阀门管线。



    5.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便道,私挖上下水、排水管道,沟渠、顶管、高空架线、管道穿线等违规施工行为。



    6.“严管街”机动车辆应停放到免费停车场内,非机动车整齐摆放到停放区内,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便道、人行道、盲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交通秩序管理到位


    1.机动车
    交警部门将严查“严管街”范围内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停车(道路两侧、便道内)、不礼让斑马线、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采用监控抓拍和现场执法等方式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违反严管街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的机动车不再予以10分钟挪车短信提醒直接处以罚款100元。



    2.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车主,请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闯红灯,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停放。交警部门将在严管街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罚款等处罚。



    3.行人
    行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等。交警部门将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或者罚款等处罚。



    4.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及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路面无瓦石、泥土等堆积物,无塑料袋、烟蒂、积尘、积水、污渍等污垢,雨水口不堵塞;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无白色垃圾;



    3.绿化带、树池内无积存垃圾;



    4.果屑箱等环卫设施整洁无破损,无外溢,无垃圾、无污垢、无污渍,外观干净整洁;



    5.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沿街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城乡垃圾一体化安排清运,每日2次。早5点—9点,晚17点—21点。
     


    三、严管措施


    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自身职责,严查、严管、严处各类违法行为,城区街道沿线社区、企事业单位配合做好管理执法工作。



    请广大市民与沿街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落实“门前五包”,规范行车、停车,摒弃陋习,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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