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酸枣的营养价值高,具有药用价值,可作为食品,去果肉枣仁还是一味道地中药材。我县野生酸枣历史悠久、品质优良,但是近年来,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抢青采收情况,对酸枣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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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青采摘严重影响野生酸枣药用价值,根据野生酸枣的生长规律和成熟期,决定将采摘期定于每年9月10日起至采摘结束,严禁9月10日之前采摘野生酸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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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抢青采摘收购、加工制作野生酸枣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不合格酸枣及其制品,依法查收。有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乡村干部看护责任,加强巡回检查,严禁辖区发生酸枣抢青采摘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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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抢青果摘、非法收购加工野生酸枣行为,属地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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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有关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以及喇叭广播、宣传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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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 719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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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