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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同意在别人宅基地上建房违法吗?超占的宅基地面积属于谁?

    信息发布者:shuaishuai123
    2018-08-15 11:55:10   转载

    近几年来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已经占领农村人的全部心思。随着农村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想要在乡下有一栋自己的“度假别墅”,但是土地确权的来临,阻碍了很多的想法和心思。我们今天就针对“未经同意在别人宅基地上建房违法吗?”、“超占的宅基地属于谁?”来解答你们的问题。


    未经房屋主人同意就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子,违法吗?

    当然是违法的,我们暂且不去讨论怎么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单纯就这种行为进行分析的话,可以得出结论,这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公民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包括:(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所谓主体的限定性是指只能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该宅基地,那么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是不可以随意占用权利人的宅基地去建房的。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的权利;还有有限的处分权。当有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在其宅基地上建房的时候,这就侵犯了其以上这些具体的权利,是违法的,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超占的宅基地面积还属于自家宅基地吗?

    这个问题换句话的意思就是,宅基地超占部分如何确权?因为只有完成了确权,才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家的;

    根据土地获得的时间不同,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何处置也有所不同;

    1982年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占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1982年~1987年,农村村民建房超占面积,首先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处理后(一般就是缴纳相关费用),方能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后,农村村民建房超占的宅基地面积,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今后分户建房或面临拆迁、改建等,将能够按照规定处理,但实际确权的面积只能是当地规定的面积;



    附:杂地属于宅基地吗?

    杂地和宅基地,是两样完全不同性质的土地。前者是农村的非耕地,或因贫瘠,或因岩石,高坡等而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村前村后闲置的杂地,也有远离村子的闲置地,统称为杂地。

    后者,宅基地,是专指农村村民的建没用地,含原来造过房子,由于种种原因房子已灭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有乡镇企业用的”工业用地“持有工业用地使用证“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地统称为”宅基地“。

    另外,由于农村新增人口分户的需要,村里的杂地可以作新宅基地的储备地。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后,再报县市国土部门申批同意。这杂地就变成了村民的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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